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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职能职责
教育基金会秘书处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15-05-19浏览量: 
    1.起草和制定教育基金会管理文件及相关政策,研究并提出教育基金会发展规划。
    2.统筹管理学校教育基金经费,拟定教育基金经费使用方针。
    3.积极动员、鼓励国内外社会各界捐资助学,多渠道筹措教育基金。
    4.接受委托,办理捐资助教、奖教奖学工作。
    5.根据教育基金会章程规定,规范管理基金,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进行基金运作。
    6.开展教育、培训、咨询、联谊等活动。
    7.负责开展与国内外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8.加强教育基金会理论研究。
    9.负责基金会的印章、财务、文书、档案等日常工作。
    10.承办教育基金会理事会交办的事项。
    11.承办学校领导交办的事项。
长春中医药大学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电话:86045228 传真:8617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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