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及各单位、各部门:
为落实中办发59号文件精神,占领网络新阵地,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发挥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在引导校园舆论、推进大学文化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日前,党委宣传部对校内各级以单位名义开设的微博、微信等进行了集中排查登记,经各单位、各部门申报,学校统计,现有各类微博、微信等53个(详见附件1)。为规范和加强对校内各级微博、微信的建设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校内以单位、部门及学院、班级、学生组织等组织名义新申请开设的各类微博、微信(包括app)等均要填写《长春中医药大学校园微博、微信审批表》(详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二、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谁开设、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所属的各类微博、微信的管理。要指定一名领导负总责,并指定专人管理,建有专门队伍,做好日常内容审核及更新维护等工作,填好流程单(详见附件3),坚持防止和杜绝发布传播各类反动或低俗不雅的词语、图片和视频等,净化网络空间,打造精神家园。
三、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校内各类微博、微信均要在发布条目下方显著位置写清审核人、编辑人名字,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凡发布内容属转载的,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明转载出处、引用来源等信息。以班级、学生组织等名义开设的微博、微信等,由所属单位和部门负责管理。必要时,学校将组织开展专项督导,确保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实现专人专管。
凡因工作需要,微博、微信等分管领导、管理人员发生变更的,要提交相关说明,并及时上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四、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和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落实责任,坚持经常性地在师生中开展文明上网教育活动,引导师生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保密制度,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凡未经授权,任何单位、部门及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校重大事件、突发事件以及社会热点、敏感问题等相关内容。确需发布的,要报请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并做好内容备案。
五、学校鼓励各单位和部门做好新兴媒体建设,并将阶段性开展各类微博、微信使用情况统计,公布使用排行榜,开展相关评比活动,支持、建设一批覆盖面广、影响力大、深受师生喜欢的新媒体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