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科研单位、实验(实训)中心:
为了加强对全校实验教学、科研用动物类、实验用试剂及耗材类采购工作的监督与管理,降低实验用品成本,提高实验用品质量,以满足教学科研实验需求,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2017年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吉政办函[2015]207号),对《目录》中门槛价以下或《目录》以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之规定,结合我校实验教学实际情况,通过对各教学单位、科研单位、实验(实训)中心的走访调研,广泛征求意见,一致同意学校对实验教学、科研用动物类、实验用试剂(高端、特殊要求的生化试剂除外)及耗材类采购进行校内组织招标,确定供应商范围,实行定点采购。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6年3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