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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长春中医药大学2016年资产清查工作的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10浏览量: 
各单位、各部门:
    财政部2016年2月3日对外发布通知,为摸清散布在全国上百万个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家底”,将于2016年1至10月对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并下发了《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次产清查工作的通知》。依据财政部要求,我省的资产清查工作也会在近期全面开展,本着早通知、早准备、早进行、早完成的原则,为确保我校本次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清查时间
    本次清查以2015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我校的资产清查工作拟在2016年8月31日前完成。
    二、资产清查范围
    全校各有关单位及部门。
    三、资产清查工作的原则及要求
    1.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届时学校将结合我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各部门应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本部门的资产自查工作。
    2.国有资产是我校履行职能、保障行政、教学工作正常运转以便更好的为师生提供服务的物质基础。加强全校国有资产管理,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要求的有效举措;是降低我校运行成本,推进厉行节约的具体体现。要求各有关单位及部门主管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资产清查工作,做好本部门的资产清查动员工作,成立资产清查领导小组,专人负责本部门的资产自查及自查报告的整理书写工作,认真配合国有资产管理处及上级主管部门做好资产清查工作。
    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单位及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各部门要通力合作,精心组织,克服困难,狠抓落实,按期完成资产自查,保证自查结果真实、可靠,有关数据准确无误,切实做到账表、账帐、帐卡、账实相符。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6年4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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