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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01浏览量: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吉教外函字〔2014〕78号的通知,《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各项目选派办法及《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等材料已在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公布。为保证2015年选派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1月5日至1月15日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
    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3月20日至4月5日申请。
    3.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3月20日至4月5日申请。
    4.地方合作项目:4月6日至4月20日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
    二、申请受理范围
    1.“211工程”建设高校负责受理本校人员的申请。
    2.吉林省教育厅受理“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人员的申请。
    3.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应要求执行。
    三、请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认真审核、整理申请材料,吉林省教育厅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
    四、有关2015年选派工作具体事宜以届时公布的《选派办法》为准,需及时做好项目宣传、选拔组织等工作,指导拟申请人员做好对外联系、申请准备等。
    联系人:吉林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董秋慧
    电话:0431-88905335
    传真:0431-82727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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