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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制度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9-05浏览量: 
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长春中医药大学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中制度建设的要求,结合实际,学校党委决定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有效管用的原则,围绕解决“四风”和不落实方面的突出问题,全面梳理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已有制度,制定新的制度,废止不适用的制度,推进制度公开,加大制度执行力度。
    一、制度建设梳理范围
    本次制度建设主要梳理2006年2月14日更名长春中医药大学以来的各类制度。
    二、制度建设内容
    1.“废”:对整体内容上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学校发展实际的制度及时废止。
    2.“改”:对部分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学校发展实际的制度进行修改完善。需要修改完善的部分要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新要求;符合学校章程规定和学校发展实际需要。
    3.“立”:制度“缺位”的要新建立。如有一直延用”长春中医
学院”字样的制度,要列为新建立的制度范畴。
    4.“存”:长时期坚持执行,执行效果好,符合法律法规,适应学校建设发展的制度,要保留继续执行。
    三、制度制定报送流程
    各单位(部门)要结合实际,对本单位、本系统已有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切实做好“废、改、立、存”工作,列出制度清单,分类建立制度台账。对于需要修订或者健全完善的制度文件,广泛征求意见,负责起草制度初稿,报送分管校领导审核,提交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研究,形成正式制度文件。
    1.需要废除的制度,要填写制度的名称、废除原因的简要说明及文号;
    2.需要修改完善的制度,要填写制度名称、修改原因、制度修改完成时限及文号等;
    3.需要新建立的制度,要填写制度名称、制度建立完成时限及简要说明等;
    4.对于已有制度,且不需要修订完善的,写明制度名称及文号。
    四、时间安排
    1.制度“废、改、立、存”台帐表在9月15日上交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台账表纸质版1份,需要单位负责人签字,电子版发至邮箱)。
    2.保留不需要修改的制度电子版10月末前上交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3.需要完善及新建立的制度,各单位(部门)根据情况自行制定完成时限,并向全校各单位(部门)征求意见,时间期限9月中旬到11月份,11月末形成制度正式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徐晓红  86172515 
                      田  巍  86045228
    邮  箱:124087714@qq.com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全校上下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各分管校领导要加强指导,认真研究部署相关部门制度建设工作。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调研论证。
    2.开门建章立制。各单位(部门)从学校发展建设大局出发,把解决突出问题与建章立制结合起来,确保制度建设长期性、稳定性、持续性。
    3.保证制度规范。要认真学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上级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和学校章程,确保各项制度有据可依。
    4.强化民主监督。在制度修订、建立的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广大师的意见,切实维护学校以及全体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5.学校相关制度制定完成后,各二级学院要依据学校的各类制度,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学院内的相关制度。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1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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