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二O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至二十九日
地点:净月校区田径运动场
二、竞赛分组及参加单位
(一)学生组
共8个代表队,以各学院为参赛单位,分别为:临床医学院、药学院、针灸推拿学院、护理学院、人文管理学院、研究生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各代表队由男、女各1队组成。
(二)教工组
共14个代表队,参赛单位分别为:基础医学院、临床医学院、药学院、针灸推拿学院、护理学院、人文管理学院、研究生留学生学院、职业技术学院、机关、教务、图书档案编辑、研发科研产业、后勤和离退休工作处。各代表队中分甲、乙组,各组由男、女各1队组成。
三、竞赛项目
(一)学生组
⒈男子(共16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10米栏、4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
⒉女子(共16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00米栏、4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
⒊广播操(第九套)、太极拳比赛
每队101人,其中:领操1人,方队100人。
(二)教工组
⒈男子甲组(共17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00米答题、30米袋鼠跳、50米钓瓶跑、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1600米异程接力(女100、男300、女400、男800米)、跳高、跳远、铅球、铁饼、标枪、30米掷准、4×50米三人四足混合接力赛(两男一女)
⒉男子乙组(共11项)
100米、200米、100米答题、4×100米接力、跳远、铅球、铁饼、标枪、30米掷准、50米钓瓶跑、4×50米三人四足混合接力赛(两男一女)
⒊女子甲组(共16项)
100米、200米、400米、100米特快传递、100米答题、50米跳绳、20米袋鼠跳 、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铅球、铁饼、标枪、 20米掷准、50米钓瓶跑。
4.女子乙组(共9项)
100米、200米、100米特快传递、100米答题、4×100米接力、跳远、铅球、20米掷准、50米钓瓶跑。
5.教工拔河比赛
每队16人(指挥1人、男10人、女5人)。
(三)表演项目(校领导及老年教工)
⒈男子(共4项)
50米跑、30米托球、30米掷准、50米赶球跑。
⒉女子(共4项)
50米跑、30米托球、20米掷准、50米赶球跑。
3.教工太极拳表演
四、参赛办法
(一)学生组:广播体操(第九套)、太极拳比赛每单位限报1队;男5000米、女3000米及田赛,每项限报3人;其它项目每项比赛限报6人,每人限报2项(接力、集体项目除外)。
(二)教工组:100米特快传递,各组可报2队,并注明1队和2队;其它项目每项限报3人,每人限报2项(接力、集体项目除外)。
(三)接力、集体项目:每单位男女各报1队。
五、比赛办法
(一)径赛项目
⒈学生组:男、女组100米、200米、400米采用预、决赛方式,其它径赛项目均采用分组决赛,按成绩录取名次。
⒉教工组:甲组100米、200米、乙组100米、采用预、决赛方式,其它径赛项目均采用分组决赛,按成绩录取名次。
(二)田赛项目
均采用预、决赛方式、按成绩排列名次。
六、计分办法
(一)各单项比赛均录取前8名,按9,7,6,5,4,3,2,1计分;
(二)各项报名不足8人时,按报名数减1录取;
(三)某项目名次并列,得分平均计算;
(四)接力、太极拳、广播操、拔河比赛项目得分加倍计算;
(五)破学校最高各组各项记录加18分、新校区记录加9分。
七、奖励办法
(一)单项:各项均按录取名额给予奖励。
(二)团体:学生和教工组均设男子团体总分、女子团体总分和男女团体总分,均录取前6名,并颁发奖状,前三名另颁发奖杯(学生广播操、太极拳,教工拔河前三名均发奖状)。
八、比赛规则
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九、报名日期和报名要求
(二)报名时如某项超出报项数或报名人数,一律由大会从各项报名顺序后边取消超出数。
3.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要求报名,报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和调整。
4.填写报名单时,要按不同组别、性别分别填写一式两份(自留一份)。在参加项目栏一律用“V”符号填写,接力、广播操、太极拳比赛项目注明“参加”字样,编号栏由大会统一编写,要求一律用统一表格打印方式报名。
十、运动员资格
(一)学生组参赛队员须是我校在籍学生、身体健康者。
(二)教工组参赛队员须是我校工会会员、身体健康者。
十一、其他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本校学生,否则不准检录和参加比赛。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佩戴号码布(胸前),否则不准检录和参加比赛(号码由体育教学部统一编排)。
(三)各单位报名后,运动员必须参加比赛,不得无故弃权,如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比赛时,可提前一天向裁判长提交书面材料,但不得更换人员,否则在本单位团体总分中扣1分。各项比赛不准冒名顶替或出现资格问题,一经查实,在本单位团体总分中每人次扣20分,并取消精神文明评审资格并通报批评。
(四)径赛项目按竞赛日程或广播通知提前20分钟到检录处检录,田赛项目提前15分钟直接到比赛场地检录并参加比赛。
(五)教工年龄组划分
⒈男、女甲组:(40周岁以下)197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⒉男、女乙组:(40周岁以上)197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六)裁判员由体育教学部选派。
(七)领队会另行通知,分发秩序册、号码布和商定比赛有关事宜。
(八)本规程解释权属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