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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遴选长春中医药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29浏览量: 

各单位、各部门、各学科: 

依据《长春中医药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 根据工作需要,现将长春中医药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遴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坚持原则,学风正派,客观公平公正。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在退休年龄前能够完成一届(四年)学术委员会工作,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学术委员会委员职责。(年龄截至1960年1月及以后出生) 

4.近5年内取得突出的教学和科研业绩,在国内外学术研究领域有较大影响或较高知名度。 

5.学术委员会委员必须具备事业心、责任心,关心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决策的热情和决策能力。 

(二)业绩条件 

原则上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项: 

1.获得下列称号之一:两院院士,“国医大师”,“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首席科学家,省高级专家,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省拔尖创新人才第一、二层次人选,长白山学者,长白山技能名师等。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国家级精品课负责人,国家级特色专业负责人,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省级及以上重点研究室、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负责人,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学、科研团队负责人,国家二级学会及以上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或秘书长);文科类可比照执行。 

3.作为项目负责人,在研或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 

4.获得国家三大科技奖励、国家人文社科奖(前五名),或省政府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名);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获得者(前三名),或省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获得者(前二名)。 

5.在国内外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了5篇以上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重点期刊,核心期刊(限文科),检索论文),本人为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 

6.国家级或行业规划教材第一主编或本专业学术著作(20万字以上)第一主编。 

二、遴选原则 

1.教授治学原则。突出以长白山学者(技能名师)等为代表的专家教授、高级学者在学校学术事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2.学术民主原则。尊重学术的严肃权威,学科的地位平等,保障学术事宜民主协商,汇集民智,反映民意。 

3.公平公正原则。委员遴选工作将严格按照学术委员会章程要求,杜绝徇私舞弊,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学术权力运行透明公开。 

4.统筹兼顾原则。学术委员会委员成员构成在体现学科平等的基础上,要统筹考虑到学校重点学科、主干学科的代表性和学术委员会管理运行实际。 

三、遴选程序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的遴选由各学科推荐,经秘书处资格审查,主任委员提名,校长办公会审定,党委常委会决议产生。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校长聘任。 

请符合遴选条件的委员候选人于2016年11月30日(周三)前,将填写后的委员申报表电子版报送至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联系人:宋丹宁, 

联系电话:86172288  

邮箱:804910835@qq.com  

附件:长春中医药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申报表 

长春中医药大学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2016年11月25日 

长春中医药大学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电话:86045228 传真:86172345
地址:长春净月国家高新区博硕路1035号 邮编:130117 建议浏览器分辨率: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