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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长春中医药大学货物、服务类采购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库项目变更公告
发布日期:2017-07-18浏览量: 

招标项目编号:DFHT2017-0702-FW0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中医药大学货物、服务类采购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库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长春中医药大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中医药大学货物、服务类采购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库项目;

2.2招标范围:通过本次招标,建立招标代理机构库,完成货物类、服务类采购涉及的相关招标代理工作;

2.3入围方式:本次招标代理服务机构选择数量确定为30家。

2.4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周期为3年。

2.5服务承诺目标:公平公正、科学择优、诚实守信的优质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备案的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质,且在吉林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中完成备案,且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

3.2投标申请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3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的技术职称。

3.4财务要求:具有近三年(2014、2015、2016年)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5业绩要求:近三年(2014、2015、2016年)至少完成2项货物采购招标代理业务(含2项)。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投标人投标。

3.8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18日至2017年7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6室吉林省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持下列证件及资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2)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打印版截图即可(如有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资质的,须提供打印版截图);(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

(4)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5)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5 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881330。地点: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吉林省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711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中医药大学网站、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中医药大学

址:长春市南关区净月经济开发区博硕路1035

  联系人:杜老师

电话:0431-86045268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

联系人:于玲利 、辛华军                          

电话: 0431-89203935

 

长春中医药大学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电话:86045228 传真:86172345
地址:长春净月国家高新区博硕路1035号 邮编:130117 建议浏览器分辨率: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