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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参考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12浏览量: 

吉政办函〔201459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4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25日

  

2014年吉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4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要求,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领域、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推动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一、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一)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坚持依法行政,加大行政机关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力度。逐步建立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做好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依法依规主动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二)深化政务大厅运行机制改革。结合新一轮简政放权成果,对行政审批项目流程进行再优化,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办理效率。进一步完善以审批窗口为主导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公开办事流程,明示申请条件,推动部门职能划转到位、审批信息公开到位、权力运行规范到位,确保服务质量提升。

  (三)加强基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代办点建设水平,积极整合医保、计生、低保、合作医疗等服务项目,建立一站式服务模式。进一步明确基层政务公开服务机构的工作职责,扩大基层办事公开的范围,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水平。

  二、大力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四)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根据政府预决算编制工作进展,政府预算和决算重点科目支出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和决算公开到款级科目。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的部门预算和决算,除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其资金使用情况的部门和单位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算决算,并逐步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按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同步公开。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

  (五)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着力抓好征地信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产权出让信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保障性住房信息、政府采购信息、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建立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权利相关人查询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进一步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在征收范围内公开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向被征收人公开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实行阳光征收。

  (六)推动公共监管信息公开。加强环境信息公开,继续推进空气和水环境信息公开,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及时主动公开污染环境监管信息、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继续做好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建立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公开机制,逐步提高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和调查处理信息的公开比例。加大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性质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和可能酿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隐患曝光力度。推进国有企业财务相关信息公开,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推动信用信息公开。

  三、继续深化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七)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深入研究,认真组织推进重点行业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工作。深化高校招生信息和财务信息公开,推动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做好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加大医疗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推进就业信息和社会保障信息公开。重点推进城乡低保信息,包括低保标准、申请审批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公开。

  (八)加强重点行业信息公开。充分发挥市(州)、县(市、区)政府在行业信息公开中的主导作用,以服务民生发展的学校、医院、城建、房产、通信、物业、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公交、交通、民政、劳动保障、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为突破口,编制并公开办事信息公开目录,将各单位的服务职能、服务范围、办理时限、办理流程、办理结果、工作制度、行为准则、服务标准、服务承诺、收费依据、处罚依据、便民电话、监督部门电话等内容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上向全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推动行业服务水平的整体提高。

  四、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九)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发布机制。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媒体、政务微博微信、公告栏、公示板、电子显示屏等多种载体,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主动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各类政府信息,满足公众信息需求。

  (十)建立健全舆情监测机制。各地、各部门应密切关注各类新闻报道及网络信息,加强与新闻宣传部门和互联网信息主管部门的联系,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预警、处置和回应机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除不实传言,正面引导舆论。

  (十一)规范依申请公开及举报办理工作机制。规范依申请公开和举报办理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改进完善申请办理和举报受理方式,加强与申请人、举报人的沟通,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对涉及多个地方或部门的申请或举报事项,要加强会商协调,依法依规妥善办理。

  (十二)逐步建立行政审批并联服务机制。创新审批服务方式,积极推动重大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进程,建立健全联审联办协调机制、开发并联审批服务平台、完善并联审批项目运行管理办法,打造“一口受理、内部协调、资料共享、前置默认、同步办理、统一发证”的并联服务模式。

  五、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基础工作

  (十三)提高政务服务信息化水平。全面整合电子政务资源,提高在线政务服务能力,扩大网上审批服务范围,加快推进政务大厅和审批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系统对接。总结推广依托电子政务深化政务服务试点县经验,加强市(州)、县(市、区)政务大厅信息化建设,推动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逐步形成纵向贯通、横向联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层级清晰、覆盖城乡的政务服务网络。

  (十四)加强政务公开载体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用,提升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水平,综合运用文字、数字、图表、影像等方式,及时全面公开各类政府信息。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建设,配备必要的服务设施,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在继续发挥新闻媒体、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作用的同时,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各类权威政务信息,及时便捷地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

  (十五)加强培训交流。逐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和认识水平;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采取集中授课、以会代训等形式,定期组织专题培训或学习交流活动,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十六)加强督导考核。充分发挥各级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作用,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考核评价机制,强化绩效考核,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和管理办法,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向社会发布和通报考核结果,加大问责力度,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六、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十七)结合实际抓好任务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要点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分解细化方案和工作进度安排,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省政府办公厅将适时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2014年年底前,各地、各部门要把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报省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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