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党委,长白山开发区工委,扩权强县试点市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现将《吉林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吉林省委
2014年2月27日
吉林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中发〔2013〕14号),结合吉林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推进具有吉林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十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届三次全会部署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坚持不懈狠抓党风,毫不手软惩治腐败,科学有效预防腐败,努力为吉林振兴发展营造良好的政治环境。力争经过5年的努力,“四风”和不落实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党风政风和民风社风明显好转;惩治腐败力度进一步加大,纪律约束和法律制裁的警戒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五权”(改革限权、依法确权、科学配权、阳光示权、全程控权)工作深入推进,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逐步健全完善,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显著增强,人民群众满意程度明显提高。
一、持之以恒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精神,强化纪律约束,坚决整治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树立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形象。
(一)切实履行党组织管党治党职责,从严抓党的作风建设。各级党组织要把管党治党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扎实推进党的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落实抓党风建设的工作责任,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加强执纪监督,严肃处理违反党的纪律行为,确保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精神,坚持不懈改进工作作风。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和不落实问题,不断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从大处着眼,从具体问题抓起,一年一年抓下去,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由浅入深,由表及里,循序渐进,不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积小胜为大胜。不折不扣地抓好强化工作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精简会议文件、清理办公用房、简化公务接待、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因公临时出国(境)等规定的落实。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精神。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铁面执纪,强化问责,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违反规定的行为。
(三)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各级党组织要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聚焦“四风”和不落实问题,始终坚持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补精神之钙、除四风之害、祛行为之垢、立为民之制,大力倡导“清廉、敬业、和谐、务实、创新、学习”六种风气,以作风建设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不断健全完善改进作风的制度机制,把教育实践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制度规定,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及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制度,实行地方党委常委班子向全委会报告作风建设情况制度,改革政绩考核机制。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强化改进作风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管,通过建立有效的明察暗访机制、检查考核机制、巡视监督机制、惩戒问责机制,确保制度严格执行,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二、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做到有腐必惩、有贪必肃。
(一)加强查办案件组织协调。进一步明确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职责,各级纪委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对重大案件的协调、指导和督办,保证重大案件查办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行动。建立执纪执法部门协调配合机制,纪检监察、审判、检察、公安、审计和司法行政等机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规范线索移交、立案调查、核实取证、案件移送等协作程序,保证案件查办工作顺利进行。完善办案力量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全省“办案人才库”,为突破案件提供人才保障。
(二)加大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力度。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钱权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执法、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谋私的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强重要案件线索管理,制定并严格落实案件线索集体排查、集中管理和处置以及案件线索上管一级制度。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严格查办案件程序,严明办案纪律,切实保障涉案人员合法权益。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剖析,研究发案特点和规律,督促相关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三)严惩用人腐败问题。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坚决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违规用人和说情打招呼等行为,切实匡正选人用人风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倒查机制,对违规用人问题,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干部选拔任用情况详细记录在案,为开展倒查、问责追究提供依据。坚持和完善立项督查制度,对干部群众举报的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组织力量进行查核,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强化警示震慑作用,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让弄虚作假、不干实事、会跑会要的干部没市场、受惩戒,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四)坚决查纠不正之风。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整治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保障性住房、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问题,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等问题。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坚决纠正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问题。加强软环境问题监督,加大对涉软案件的查处力度,推动形成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规范有序的法治环境。
三、科学有效预防腐败,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综合运用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等措施,扎实推进预防腐败工作,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
(一)深化反腐倡廉教育。
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加强廉洁从政教育。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将其纳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廉洁从政专题学习。把廉洁从政教育作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教学安排的必修内容。全面推进领导干部任职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工作。开展廉洁典型示范教育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开展批评教育,落实分级谈话责任,对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谈话教育提醒。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传承优秀廉政文化,把培育廉洁价值理念融入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教育之中。发挥文化馆、纪念馆和廉政教育基地等的作用,加强廉政文化精品工程建设,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学校、企业、家庭、社区和农村“六进”活动,扬真抑假、扬善抑恶、扬美抑丑,培育良好的民风社风。
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积极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成效。加强反腐倡廉宣传阵地建设,各级主流新闻媒体要开办好反腐倡廉宣传专题、专栏等,主动发声,掌握舆论主动权。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完善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深入开展网上舆论引导、网上宣传,打造网络、微博、微信相互结合、共融互补、交相辉映的网络宣传格局。健全完善反腐倡廉新闻发布制度,严肃宣传纪律,加强对外宣传工作。
(二)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
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不断健全完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健全惩治腐败制度,严格执行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修订完善有关纪律规定;健全完善信访举报、案件查办、案件审理、案件申诉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完善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举报人奖励制度。健全预防腐败制度,制定完善深入推进“五权”工作、开展廉政风险防控、防止党员领导干部利益冲突、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探索实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全面推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行政审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制度和重大事项决策末位表态制度;严格落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三重一大”制度,健全执行、问责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增强法规制度执行力,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制度执行监督和问责机制,严肃查处随意变通、拒不执行制度的行为,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
加强党内监督。强化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廉洁从政公开承诺、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扩权强县试点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省直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向省委、省纪委提交述责述廉报告。对反映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向本人和组织核实,加强诫勉谈话工作,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加强法律监督。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和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国有资产、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审查监督。保证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开展行政审判活动,强化检察机关对立案侦查活动、审判和执行活动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刑罚执行、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社区矫正等活动的监督。
加强行政监督。强化行政监察职能,继续推进依法行政综合监察工作,加强对政府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加强绩效管理,严格党政问责。强化政府法制监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作用。强化审计监督,加强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加强民主监督。支持和保证政协对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职和廉政情况的监督。认真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特邀监察员的监督作用,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全面推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3+1”模式(即重大事项民主决策、“三资”代理服务、勤廉双述民主评议村干部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城市社区“三规范两建立一提升”(即规范社区民主议事、财产管理、党务居务公开,建立社区监督委员会和信息化监督平台,提升社区便民服务水平)等工作,加强对基层干部履职行为的监督。
加强舆论监督。重视、支持新闻媒体依法开展舆论监督。完善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工作机制,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
(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深入推进“五权”工作,从体制机制上逐步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实施改革限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严格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系列决定,进一步清理现有行政审批项目,简化审批手续,规范审批行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药采购等事项必须纳入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深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脱钩。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加强对司法活动全方位监督,切实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深层次问题。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改革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办法,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机制,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重点岗位权力监督机制改革,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逐步建立健全集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责任追究为一体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实施依法确权。依法审核“权力”,坚持“谁行使、谁清理”,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部门“三定”规定为依据,对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没有法定依据的一律取消,超越法律法规范围的坚决予以调整,确认保留的权力列入权力清单。依法界定“权限”,制定自由裁量权的基准制度,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和司法自由裁量权。依法固定“流程”,按照法律法规对权力运行作出的程序性规定,对行政权力运行进行流程再造,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
实施科学配权。推进分事行权,将主要领导的权力科学分解到班子成员,实现对“一把手”权力的有效分解和制衡。推进分岗设权,将重点岗位的权力科学分解到多个岗位,健全完善“管采分离”、“管审分离”、“管办分离”制度,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投资、建设、监管、验收分离,对财政专项资金实行评审、决定和绩效评估分离,有效化解权力行使中的潜在风险。推进分级授权,将集中于某一层级的权力科学分解到多个层级,继续加大权力下放力度,实行分级决策、分级审批、分级管理。
实施阳光示权。深化公开内容,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深化财政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重大建设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信息公开,推进电子政务建设。规范公开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吉林省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对信息公开作出的程序性规定,统一信息公开工作规程,健全完善信息公开管理体制。创新公开方式,既用好传统公开手段,又积极探索运用现代信息手段,搭建信息平台、网络平台、电子平台,实施全方位、立体式公开,确保及时公开和全面公开。
实施全程控权。强化内部控制,针对权力运行的“关节点”、内部管理的“薄弱点”、问题易发的“风险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强化外部监督,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法律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拓宽监督途径,健全保障机制。强化科技支撑,进一步加快行政审批全流程电子监察平台、农村“三资”监管平台、政府性投资项目和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平台建设,探索构建廉政风险防控预警平台,实现权力运行网上实时动态监控。
四、落实责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全党动手、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一)党委(党组)承担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做到常研究、常部署,抓领导、领导抓,抓具体、具体抓,种好自己的“责任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对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发挥社会各有关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纪委负起监督责任。各级纪委既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要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要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落实省纪委向省直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对驻在部门班子成员的监督职责。驻在部门要自觉接受监督,提供工作保障。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强化对监管者的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始终坚持“三个履职、三个监督”,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树立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
(三)狠抓任务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贯彻落实本实施办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要落实责任,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任务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抓好责任分解和任务分工,有重点、分步骤地落实本实施办法部署的任务。对阶段性任务,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对持续性工作,结合新情况新问题推进提高;对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充实的工作,及时研究安排。建立工作台账制度,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完善督查考核机制,结合绩效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等工作,每年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总结评估,查找不足,督促任务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办法,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