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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参考
教育部推动直属高校反腐倡廉 领导干部"十不准"
发布日期:2013-05-27浏览量: 
       

          在教育部11月17日举办的高校领导干部《廉政准则》培训班上,教育部部长袁贵仁提出“七个着力”的关键措施,推动高校反腐倡廉。
  据了解,此次培训班是近年来教育部对高校党员领导干部最大规模的一次集中廉政培训,旨在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为学员作廉政报告时指出,为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教育部党组制定印发了《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高校党员领导干部要清醒认识当前高校反腐倡廉建设形势,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和“十不准”为契机,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着力解决民主意识不强和领导班子决策程序不规范的问题,着力解决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着力解决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问题,着力解决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经济活动的问题,着力解决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问题,着力解决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问题,着力解决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今年7月,教育部公布了《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对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作出了严格规定。其中包括不准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招生、录取等工作,不准违反规定在校内外经济实体中兼职或兼职取酬等。
  袁贵仁说,“十不准”突出了高校自身特点,突出了对高校重点部位和环节的监管,突出了从严要求和制度创新,是适应经济社会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是深化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创新举措。高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制度,领导干部要严格自律,强化监督检查,切实提高《廉政准则》和“十不准”的执行力。要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作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推动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为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报告会由教育部党组成员、中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王立英主持。此次培训由教育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组织,590名校级领导干部分两期参加。

  
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

  1.不准违反决策程序擅自决定重要干部任免、重要事项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
  2.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聘用)中拉选票、打招呼,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或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
  3.不准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学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物资设备采购、资金借贷、重大项目投资等经济活动,以及校办产业、后勤服务等经营管理活动。
  4.不准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招生、录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科研项目评审等工作。
  5.不准违反规定在校内外经济实体中兼职或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6.不准以本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7.不准收受学校所属单位及个人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8.不准违反规定在学校所属单位领取津贴、补贴、奖金,或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9.不准以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或者从事有悖学术道德、职业道德的活动。
  10.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或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的工作人员在考试、入学、就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职务晋升以及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

(信息来自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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