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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参考
【两会声音】庄毓敏:应建立针对高校的一揽子税收政策
发布日期:2017-03-24浏览量: 

 

中国教育新闻网讯 在上海团审议、讨论民法总则时,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主任孙宪忠跟全国人大代表、复旦大学校长许宁生就对大学的法人身份责权利边界争得面红耳赤,最后谁也没能说服谁。

这样的争论在很多高校会议上发生过。实际上,中国高校自出生起就存在着身份认同模糊的状况。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庄毓敏说:“说它(高校)不是企业,但它还是增值税、营业税及所得税等主要税种的纳税人。世界上不少国家将高校认定为非营利性组织,在税收上给予相应的优惠。说它非营利,又没有政策明确高校是否属于非营利组织。随着高校资金来源呈现多元化,高校涉税经济业务越来越多,高校身份界定模糊将对高校发展形成一定的阻碍。”

今年两会上,庄毓敏提交了一份关于改进和完善国家公立高校税收政策的建议,希望通过建立针对高校的一揽子的税收政策,帮助高校度过“身份危机”。

因为身份的模棱两可,导致在税收政策上也“补丁连连”。庄毓敏说:“‘营改增’等税制改革的迅速推进,针对高校的一些税收政策出台显得较仓促,不少是以通知或补充通知的形式出现,甚至以对某一问题的批复形式出现,形成了大量打补丁式政策或短期性政策。”

庄毓敏举例说,关于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的税收政策在2012年底到期后,直至201311月才出台延续执行政策,期间出现11个月的政策空档期。

而在享受税收减免方面,高校显得“两头不靠”。庄毓敏解释,高校与高新技术企业相比较,两者都是科技创新主力军,但是高校却不以营利为目标,也不进行利润分配。在现行税收政策中,高新技术企业从事科技创新取得的相关收入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高校却无此待遇。另一方面,高校与非营利性组织相比较,两者同样发挥着为社会服务的重要功能,但是非营利性组织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政策,而高校仍须交纳企业所得税。“现行高校税收政策非常不利于高校创新和服务社会。”庄毓敏说。

庄毓敏建议要尽快明晰高校身份,参照国际经验,对国家公立高校应界定为非营利性组织,经过认定后非营利性收入应实行免税政策。对民办高校,应确定非营利性组织与营利性组织的判定标准,对属于前者的应实行免税政策。

庄毓敏解释,学生获得各种形式奖助收入,要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学生所获得的奖助收入的税收负担会超过教师工资收入,原因是奖助收入在扣除800元后,要按20%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而工资收入的扣除额为3500元,适用税率一般也远低于20%

在庄毓敏看来,学生的奖助收入按“劳务服酬所得”纳税并不合理,同时考虑到学生没有工资收入、奖助收入一般也用于学生校内学习和生活,从支持人才培养、着眼未来角度出发,应对学生奖助体系范围内的各类奖助学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同时,庄毓敏还建议,尽快出台我国高校税收政策一揽子规定,统一税务管理口径,缩小执法随意性。(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记者刘博智赵秀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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