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暨学雷锋志愿服务大会在北京举行。会上,表彰了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我校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全国文明单位评选活动是由中央文明委组织的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性评选活动,每3 年评选表彰一次,是中央文明委授予创建单位的最高荣誉。
我校高度重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将其融入党委中心组教职工理论学习中,融入到师生学习工作生活中,融入大学文化建设中;始终坚持以学雷锋活动为主线,培育和弘扬志愿精神;始终坚持以文明有礼培育为目标,提高师生文明素质;深入挖掘中医药学科中的道德文化元素,开展中医经典诵读、“感动校园十大人物”评选,开展“我们的节日”,文明交通等活动,传播文明风尚;始终坚持以特色文化建设为依托,提升精神文明建设水平。通过努力,实现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将创建工作提升到文明自觉的高度,用新理念引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科学发展。我校先后获市文明单位、省文明单位称号。
2014年12月10日,吉林省精神文明建设检查组一行五人代表中央文明委来校对我校申报全国文明单位进行实地测评。校党委书记秦磊、校长宋柏林、纪委书记周进会见检查组一行。校党委书记秦磊汇报了我校精神文明建设情况。检查组一行查阅了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支撑材料,实地踏查了图书馆、安全控制中心等地,对我校的精神文明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此次表彰的全国文明城市34个,文明村镇1159个,全国文明单位2242个。
(撰稿人:李卓 审核人:李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