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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印章使用的通知(用印审批单、科研用印审批单)
发布日期:2021-12-10浏览量: 

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依法治校工作要求,加强学校党委、行政印章和校领导名章管理,规范用印审批程序,现就学校印章使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用印原则

印章使用遵循“归口管理、逐级审批、严格审核、安全规范”原则,严格执行“先审批后用印、谁发起谁首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开展校级用印办理工作。

二、审批程序

1.机关职能部门用印

用印部门申请人须认真、准确填写《长春中医药大学用印审批单》,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根据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审核意见报相关分管校领导签字审批后,方可到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用印。

2.学院用印(不含科研业务)

学院用印申请人须认真、准确填写《长春中医药大学用印审批单》,根据用印事项经学院行政或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经相关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核批准,根据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审核意见报相关分管校领导签字审批后,方可到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用印。

3.合同用印

学校合同用印管理,按照《长春中医药大学合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4.科研业务用印

科研业务用印申请人须认真、准确填写《长春中医药大学用印审批单》,报科研处审批同意后,根据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审核意见报分管科研工作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到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用印。

科研课题用印申请人须认真、准确填写《长春中医药大学科研用印审批单》,经科研处审批同意后,报分管科研工作校领导审批同意,方可到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用印。

上述科研课题指科研项目申报书、任务书、结题报告等科研项目申报结项相关材料。

5.校领导名章用印

凡涉及使用校领导名章的事项,须经校领导本人签字同意方可到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用印。

三、负面清单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用印:

1.用印审批单审签不完整的;

2.用印材料与用印申请单信息不一致的;

3.未经规定程序审核批准或超越批准权限的;

4.用印材料不完整、不真实、不准确的;

5.非本校师生或与本校工作、业务无关的;

6.涉及个人财产、经济、法律纠纷等方面的;

7.在空白介绍信、证件、证书或纸张上用印的;

8.故意篡改或超期使用用印审批单的;

9.其他不应当用印的情形。

四、相关要求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使用印章。违反规定者,按照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和纪律规定予以处分;给学校造成损失的或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学校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2.申请用印单位和个人要理解并配合学校各有关部门的工作程序,预留充分的用印审批时间,避免临时用印。学校印章使用时间原则上为工作日上班时间,周末、法定节假日、寒暑假非固定用印时间不办理用印事宜。

3.重要材料使用学校印章的,申请单位应留存文本原件,副本作为用印申请附件,一并交办公室留存归档。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2021年12月1日

长春中医药大学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电话:86045228 传真:8617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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