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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医药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暂行)》开始执行
发布日期:2014-03-26浏览量: 
    为规范学校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提高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从2014年年初开始多方征求意见,酝酿起草了《长春中医药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暂行)》。经2014年3月12日校长办公会研究,正式通过该《管理办法》,3月13日,学校下发了《长春中医药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暂行)》,对我校承办会议、来访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来校公务活动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管理办法》对公务接待原则及要求,公务接待规格、程序和范围,公务接待报批程序,公务接待的项目与标准,公务接待费用结算,公务接待监管与审计等方面制定了详尽的要求。《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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